洗黑钱判多久,洗钱拘留15天后自动放人吗( 二 )


2015年4月18日, 刘某某因赵某某被调查担心事发, 便找到被告人杨某, 明确告知被告人杨某帮忙贴现的600万元的承兑汇票是其受贿款项, 并与被告人杨某商量如何应对公安机关调查承兑汇票的事情 。
4月19日, 刘某某告知被告人杨某, 喻某某所借的288万人民币将会转到被告人杨某的账户上, 要求被告人杨某保管 。 被告人杨某明知喻某某转至其账户上的288万元人民币系刘某某受贿所得, 仍然为刘某某提供资金账户, 4月21日, 喻某某按刘某某的要求将288万元人民币转到被告人杨某提供的资金账户上 。
2015年9月7日, 被告人杨某接到新余市公安局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, 主动到案接受调查, 如实供述自己提供资金账户帮助刘某某掩饰、隐瞒受贿款288万元人民币来源的事实, 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。
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 被告人杨某无法国家法律, 明知喻某某转至其账户上的288万元人民币系刘某某受贿所得, 仍然为刘某某提供资金账户, 帮助其掩饰、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, 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 构成洗钱罪 。
案发后, 被告人杨某能够主动到案接受调查, 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, 具有自首情节, 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。 同时被告人杨某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退清全部赃款, 可酌情从轻处罚 。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。
参考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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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黑钱是怎么判刑的洗钱行为构成我国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 。 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 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5%以上20%以下的罚款 。 情节严重的,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 并处洗钱额5%以上20%以下的罚款 。
一、洗钱罪的定义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 洗钱罪是指为了涵盖和掩盖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、恐怖主义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, 将资金账户或以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法转移资金, 或跨境转移资产, 或以其他方法隐瞒和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。
二、洗钱罪的立案标准
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, 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、恐怖主义行为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, 为掩盖或隐瞒其来源和性质, 有下列嫌疑之一的, 予以立案
(一)提供资金账户的;
(二)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、金融票据、有价证券的;
(三)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;
(四)协助资金境外汇款的;
(五)以其他的方法隐瞒和掩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。
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 非法收入来源包括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、恐怖主义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贪污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等 。 这些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恶劣程度, 社会影响也非常大, 因此在任何国家和政府中都是严厉的打击对象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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